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单户或打包处置。截至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该18户债权资产本金总额合计401,198,968.18元,相应利息、罚息、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债务人企业所在地涉及广州、深圳、长沙、株洲、郴州等5个地级市。债权资产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该18户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杨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18374819356、18874198330

电子邮件:yangshuling@xjjt.com.cn、huxuyan@xjjt.com.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梅溪湖环湖路金茂广场南塔湘江集团大厦23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1770744551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houwuyue@xjjt.com.cn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转让上述债权资产的要约或承诺,本公告的解释权属转让方。

注:1.本标的资产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公告或清单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3.披露的相关担保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